訴訟時效的目的是為了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請求權,以消除權利義務關系的不穩(wěn)定狀態(tài)?!睹穹ǖ洹芬?guī)定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訴訟時效中斷和中止的區(qū)別有什么,雖然這2個法律名詞只有一字之差,但意思卻相差甚遠,下面就讓我們來看看二者有哪些主要區(qū)別及其兩者的定義。
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fā)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過的時效期間統(tǒng)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睹穹ǖ洹返?95條規(guī)定了下列四種情形,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下列5種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綜上,訴訟時效中斷主要是權利人或義務人關于履行請求權或義務的主觀行為,產生的法律后果是導致已經過的時效期間全部歸無效,等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而訴訟時效中止的時間必須是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即訴訟時效期間已經經過了2.5年后),出現(xiàn)了客觀障礙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法律后果,該障礙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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