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賬簿印花稅怎么征收的
1、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按記載在“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中的金額萬分之五繳稅。
2、注冊資本是《公司法》上的法律概念,“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是會計上的概念。
3、稅法表述的“實收資本、資本公積“ 更類似法律上“實繳資本(股本)”。
4、大多公司,都實行認繳制,所以初始時非實繳到位,注冊資本大于實繳資本。隨著時間的推移,會逐步到位,注冊資本最終將等于實繳資本(會計上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印花稅也最終“繳滿”。
5、部分行業(yè)(如金融保險、證券基金)或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要求實繳,初始時注冊資本等于實繳資本(會計上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此時就需一步到位繳足印花稅。
6、注冊資金到位在2018年5月1日前的,不享受印花稅稅率優(yōu)惠。
印花稅基本稅務規(guī)定:
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雙向)
1. 購銷合同 0.03%
2. 加工承欖合同 0.05%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0.05%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0.03%
5.財產租賃合同 0.1%
6.貨物運輸合同 0.05%
7.倉儲保管合同 0.1%
8.借款合同 0.005% (限于金融機構,與個人、私募基金的借款合同不貼花)
9.財產保險合同 0.1%
10.技術合同 0.03%(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不貼花)
11.產權轉移書據(jù) 0.05%(含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
12.營業(yè)帳簿
13.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相關部門發(fā)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14.電子應稅憑證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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