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需要商標注冊人以及商標都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主要有下面兩個方面:
第一,在我國申請注冊商標,需要申請人是我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如果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在我國申請商標注冊,商標局會按照他的所屬國與我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
第二,申請注冊的商標需要符合下面的條件:
1、申請注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構成要素;
2、必須具有顯著性。意思就是容易識別,與他人商標不雷同;
3、不能使用法律規(guī)定禁止使用的標志;
4、如果屬于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標不能與他人已經注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5、商標不得與已經被撤銷的,或者注銷不滿1年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相關法規(guī):
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還應當附送管轄該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qū)的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該地理標志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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