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過程中,實際出資人出于各種原因不愿對外公開其股東身份,因而通過與他人簽訂股權代持協(xié)議或者以口頭方式達成合意,由他人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
股權代持帶來隱秘性的同時也為雙方當事人帶來了不小的風險。本文僅針對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權代持的法律風險進行分析。
股權代持是什么意思
股權代持即實際出資人由于各種原因,通過與受托人簽訂股權代持協(xié)議或者其他形式,約定由實際出資人享有股東權益,受托人只是在形式上擁有所持股權,因此在公司的股權登記或者其他重要文件中并沒有實際出資人的姓名或名稱。
實際出資人的法律風險
1、實際出資人的股東地位不被確認。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沒有簽訂股權代持協(xié)議,或者雖然簽訂了協(xié)議但沒有明確約定相關權利義務;實際出資人想要變更為名義股東沒有得到公司半數(shù)以上股東的同意。即使雙方簽訂了股權代持協(xié)議仍然存在股東資格不被承認的法律風險。
2、實際出資人權益被名義股東惡意侵害。名義股東沒有經(jīng)過實際出資人的許可擅自處分登記在其名下的股權,第三人根據(jù)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股權,實際出資人只能要求名義股東賠償遭受的損失。
3、實際投資人想要變更為名義股東,需要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以上同意,其他股東不同意的,不能變更成為股東名冊上的股東。
4、我國公司就及其相關法律對公司的投資主體和投資比例有一定的限制,股權代持協(xié)議被認定為無效的情況下,實際投資人不享有投資權益,還可能存在非法所得被沒收的風險。
名義股東的法律風險
名義股東作為代持股人,雖然名義股東享有權利,但同時也代替實際出資人履行義務。
1、實際出資人有可能并未足額繳納出資,由于股權代持的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故名義股東有承擔公司出資義務的風險。
2、在名義股東資信存在問題對外負有較大債務時,如果名義股東的債權人通過訴訟取得法院的生效判決,名義股東名下的股權很可能被法院強制執(zhí)行來抵償債務。
3、如果名義股東在有限責任公司中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作為公司有關部門的負責人,那么在公司不能履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相關義務時,名義股東可能會被司法機關傳喚、拘傳,個人信息會被錄入到征信系統(tǒng),被限制出入高檔消費場所、被限制出境等行政處罰。不僅如此,如果公司發(fā)生破產(chǎn)、吊銷等情況,名義股東若要擔任其他公司的相關職位時會受到限制,影響其個人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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