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條例規(guī)定在我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中工作的外籍人員等將在每月減除35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1300元,即外籍人士的個稅起征點為4800元。
外籍人員納稅義務判定標準如下
1、居住時間不超過90天或183天納稅義務的判定:
在我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我國境內連續(xù)或累計工作不超過90日或在上述協(xié)定規(guī)定的期間在我國境內連續(xù)或累計居住不超過183日的個人,由我國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該雇主的我國境內機構負擔的工資薪金,免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2、居住時間超過90天或183天但不滿1年納稅義務的判定:
在我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我國境內連續(xù)或累計工作超過90日或在上述協(xié)定規(guī)定的期間在我國境內連續(xù)或累計居住超過183日的個人但不滿一年的個人,其實際在我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我國境內企業(yè)或個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業(yè)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工作薪金所得,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3、居住時間滿1年但不超過5年納稅義務的判定:
在我國繳納無住所但在繳納居住滿1年而不超過5年的個人,其在我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我國繳納企業(yè)或個人雇主支付和由我國境外企業(yè)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工作薪金,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其臨時離境工作期間取得的工作薪金所得,僅就由我國境內企業(yè)或個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報納稅。
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9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5%,共9級。
2、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稅外,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以保護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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