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是指在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立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yè),就其取得的來源于境內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是指什么:
對非居民企業(yè)在境內取得工程作業(yè)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1、預計工程作業(yè)或者提供勞務期限不足一個納稅年度,且有證據表明不履行納稅義務的。
2、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且未委托境內的代理人履行納稅義務的。
3、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或者預繳申報的。
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guī)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向納稅人支付款項時,從所支付的款項中依法直接扣收稅款金額代為向稅務局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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